| 岫岩县商业局采取三条措施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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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9-05 14:56 文章来源:岫岩县商业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调研 |
为了认真落实《再生资源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,根据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的2007年8号令和市商委的要求,县商业局从年初开始,采取三条措施开展再生资源管理工作。
一是提高认识,加大宣传力度。县商业局做为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,把整治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作为保护群众利益、建设和谐岫岩的政治任务,务实开展工作。加强了领导,充实了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人员,印制、散发了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,扩大了影响,为搞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,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二是加强管理,规范经营。县商业局根据市商委的授权,落实人员,落实责任,并开展了县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管理区的监督管理,加强了对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经常性监督检查,加强了对收购人员和市场经营者的宣传教育,提高诚信经营、守法经营的意识。加强监管、规范经营,着手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。
三是落实责任,制定规划。按照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商业局组织力量,着手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的地区性政策、回收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,并抽调了专门人员,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的备案工作。努力提高收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组织化程度,促使其通过正常渠道公开、公平、合法收购、交易。目前,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管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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